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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哥的政策法规
[ 录入者:星汉灿烂 | 时间:2007-12-26 09:38:34 | 作者: | 来源:采集所得 | 浏览:90次 ]

多哥鼓励投资法 

多哥1990年设立免税区,并颁布了《免税区法》,该法规定可享受免税区待遇的企业有6类: 

1)从事劳动力密集型加工和出口的企业; 

2)从事高精技术产品生产和出口的企业; 

3)利用当地原材料从事加工和出口的企业; 

4)从事来料来样加工和出口的企业; 

5)为免税区企业或国际客户提供服务的企业; 

6)为免税区企业提供辅料加工的企业。 

附件:根据《免税区法》规定,免税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原则上应全部出口,但在特殊情况下,经多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,可允许将20%的产品在多哥境内销售,其余80%则必须出口。 

1、免税区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 

(1)对企业进口用于生产所需的设备、零配件、原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办公所需的设备和家具,免除一切进口税、统计税及增值税; 

 多哥1990年设立免税区,并颁布了《免税区法》,该法规定可享受免税区待遇的企业有6类: 

1)从事劳动力密集型加工和出口的企业; 

2)从事高精技术产品生产和出口的企业; 

3)利用当地原材料从事加工和出口的企业; 

4)从事来料来样加工和出口的企业; 

5)为免税区企业或国际客户提供服务的企业; 

6)为免税区企业提供辅料加工的企业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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