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哥鼓励投资法
多哥1990年设立免税区,并颁布了《免税区法》,该法规定可享受免税区待遇的企业有6类:
1)从事劳动力密集型加工和出口的企业;
2)从事高精技术产品生产和出口的企业;
3)利用当地原材料从事加工和出口的企业;
4)从事来料来样加工和出口的企业;
5)为免税区企业或国际客户提供服务的企业;
6)为免税区企业提供辅料加工的企业。
附件:根据《免税区法》规定,免税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原则上应全部出口,但在特殊情况下,经多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,可允许将20%的产品在多哥境内销售,其余80%则必须出口。
1、免税区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
(1)对企业进口用于生产所需的设备、零配件、原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办公所需的设备和家具,免除一切进口税、统计税及增值税;
多哥1990年设立免税区,并颁布了《免税区法》,该法规定可享受免税区待遇的企业有6类:
1)从事劳动力密集型加工和出口的企业;
2)从事高精技术产品生产和出口的企业;
3)利用当地原材料从事加工和出口的企业;
4)从事来料来样加工和出口的企业;
5)为免税区企业或国际客户提供服务的企业;
6)为免税区企业提供辅料加工的企业。